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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
| 2009-04-30 17: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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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健全而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学校走向正规化管理的前提。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管理的重点核心在于建立一种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令行禁止的秩序上。
第一条:学校为使全体教职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
经校长核准免于签到者;.因公出差经主管核准者;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学校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1、主任:随学生作息时间而定,比学生早到,迟休息(每教学周返校、离校另做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学生。
2、班主任 周一下午5:30,晚10:50。周日下午5:30离校;
(学生须持班主任亲笔签名的出门证全部离校,安排落实好留宿生后方可离校。)
3、每周六天正常教学日时间如下:
6:20—12:00—14:10—18:00—18:50—22:50
4、宿管老师:每教学周返校、离校时间同相应年级组班主任。文印室、财务、后勤:由学校根据工作特点另行规定。
5、安全保卫、传达室:24小时值班,排班时间另作规定。
6、清洁员:由后勤部门决定。
7、食堂工作人员:不规定具体上下班时间,但必须保证按时开饭。
8、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五分钟上班,推后五分钟下班。
第四条:员工考勤记录在次月1、2号报总校办公室。3—5号由总校办统计并将结果交校财务部,编制工资表。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五分钟以内者视为一类迟到,扣2元;上班迟到超过五分钟,在十五分钟以内者视为二类迟到,扣5元;上班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在三十分钟以内者为三类迟到,扣10元。上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扣15元。因特殊情况未签到,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视为旷工。
一月内一类迟到三次者加扣10元,二类迟到三次者加扣20元。三类迟到三次加扣30元。早退一次扣10元,累计达三次者加扣30元。
第六条:上班期间,未坚守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扣除其工资20--50元。
第七条:考勤扣额以每月考勤工资为基准,一般情况不超过考勤工资总额,超扣部分上限100元。如遇、校长抽查,则在原扣额基础上另外加罚,罚额上限200元。
第八条:凡年级组召集的会议,迟到五分钟内扣20元,五分钟以上扣30元,无故缺一次扣50元。学校校长主持召集的会议,在年级组基础上双倍处罚。此条考勤扣金与每月考勤工资无关。
第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总校校长、副校长,本办法自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起正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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